奥赛康: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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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124 人,代表股份 703,991,33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4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8
人,代表股份 4,972,23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0 人,代表股份 32,218,04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7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7,245,81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5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
代表股份 4,972,23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03,80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50,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31,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9%;反对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150,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3%。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主席陈
靖、职工代表监事薛红芳、赵砚荣的监事会职务随之终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1)表决情况:同意 699,714,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25%;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61%;弃权 151,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41,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51%;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60%;弃权 151,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699,714,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25%;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61%;弃权 151,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41,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51%;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60%;弃权 151,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699,713,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24%;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61%;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4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26%;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60%;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699,709,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17%;反对 4,1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67%;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35,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85%;反对 4,1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01%;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699,709,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17%;反对 4,1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67%;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35,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85%;反对 4,1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01%;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699,701,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06%;反对 4,13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78%;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2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846%;反对 4,1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40%;弃权 151,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699,713,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24%;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61%;弃权 151,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40,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29%;反对 4,125,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60%;弃权 151,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权票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吴从英律师、李乐律师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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