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归属的 36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监事签字
刘 峰 黄 玮 柯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