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 27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沈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的股份总数为 62,466,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其中参与
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344,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
的参与度,本次 股东大会的所 有议案均 对中小投 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
将结果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61,22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05,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03%;反对 1,227,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1.87%;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10%。
表决结果:同意 61,22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02,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9%;反对 1,231,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1.90%;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张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备查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