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1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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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或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以
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文、胡晓斌、张宏棣:
下简称湖北广电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
司以及武汉分公司 2023 年度存在集客项目业务收入确认不恰当的情
况,对 2023 年度涉及的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
  湖北广电 2023 年度收入确认不恰当,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相
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湖北广电董事长曾文、总经理
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晓斌、财务总监张宏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
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广电、曾文、胡晓斌、
张宏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
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全面梳理此
类业务,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
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
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
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北
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
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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