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8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968,550,943.40 元,以及使用募集
资金 864,559.58 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68,550,943.4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864,559.58 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
缴纳的印花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9,318 股,发行价格 12.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8,238,323.39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全
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上海爱旭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
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 亿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项目总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际可使用募集
号 额 金额
资金金额
义乌六期 1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
电池项目
合计 1,001,589.88 350,000.00 345,823.8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
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
自筹资金投入使用。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起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义乌六期 1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335,253.40 万元,已超过该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00,000.00 万元
及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296,8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
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96,800.00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董事会决议日至 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可使用募集 年 9 月 11 日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义乌六期 15GW 高效
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 董事会决议日至 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可使用募集 年 9 月 11 日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345,823.83 335,253.40 296,8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
的发行费用 55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律师费 400,000.00 元,文件制作费
的自筹资金。
(三)后续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1,761,672.15 元(不含增
值税),其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 864,559.58 元,因印花税需按年度申报且采用在公
司基本账户中自动扣款方式缴纳,该税款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六个月内
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
计人民币 2,968,550,943.40 元,以及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印花税金额人民币
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 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68,550,943.4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 864,559.58 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该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5]518Z0870),认为:爱旭股份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爱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