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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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624 人调整为 621
人,授予数量由 1515.9 万份调整为 1512.5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
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之处。
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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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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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