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
营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届满;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
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核、批准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总经理在可支配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
管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九)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
(十)应邀列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应主动向
董事会或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
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六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交易的
定义见《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不含 10%);
产的 10%以下(不含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含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不含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不含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0.5%以下(不含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
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整理会议纪
要等工作。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公
司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
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董事会授权为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