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
集并于2025年9月2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瑞
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
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飞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1人,代表股份3,572,538,35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9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8,07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4 人,代表股份 285,124,23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1,075,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
反对 1,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66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901%;弃权 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2,307,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
反对 50,13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93,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7.5844%;弃权 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2,103,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3%;
反对 50,32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689,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7.6498%;弃权 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2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78%;
反对 50,15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5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80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7.5914%;弃权18,15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2,238,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1%;
反对 50,23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2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7.6184%;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1,37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8%;
反对50,61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7%;弃权
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3,958,36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数的 17.7506%;弃权 5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5%。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1,47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9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05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赵劼、倪晓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
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