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C 座 2 楼会议室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91 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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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138,88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255%。其中:
公司总股本的 16.2381%。
司总股本的 0.88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137,657,1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1148%;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1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67,603 股同意,952,402 股反对,277,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7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7,641,4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1035%;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2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1,903 股同意,957,902 股反对,287,2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9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7,660,0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1169%;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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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70,503 股同意,944,002 股反对,282,5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58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7,638,5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1014%;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2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49,003 股同意,953,902 股反对,294,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59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7,612,4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0826%;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2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22,903 股同意,988,402 股反对,285,7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6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7,524,04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0190%;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2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34,460 股同意,1,084,762 股反对,277,783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7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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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37,674,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1270%;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1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84,520 股同意,941,302 股反对,271,183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52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六和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