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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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
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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