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2025年9
月18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9 月 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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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12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6,700,1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9619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073,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1.04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985,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2.39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4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9%;
反对4,72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3%;弃权
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3.818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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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4%;
反对3,52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2%;弃权
份总数的0.3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2026%;弃权1,2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4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6%;
反对3,48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8%;弃权
股份总数的0.3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4.9309%;弃权1,2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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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6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0%;
反对3,54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1%;弃权
份总数的0.3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3671%;弃权1,2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3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1%;
反对3,48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5%;弃权
份总数的0.3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4.9480%;弃权1,2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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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9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5%;
反对2,72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6%;弃权
份总数的0.3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9.4547%;弃权1,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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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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