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楼加利福尼亚厅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56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126,8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9 人,代表股份数
(4)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
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田晶、夏浩云律师
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陈岳忠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项议
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逐项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章程》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涉及监事会、监事的制度同步废止。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 逐项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总表决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
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夏浩云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
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