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华
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权益总数由 2,000.00 万份调整为 1,995.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
名调整为 7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790.00 万份调整为 1,785.00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激
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