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大楼 405 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1,074,617,264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2,822,5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3,938,17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8,884,32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5.95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93,64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57,77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35,86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2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388,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
反对 30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0,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2%。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914,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27%;
反对 5,767,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0.1160%;弃权 1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6%。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926,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57%;
反对 5,76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0.1212%;弃权 1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1%。
议案 4.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31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
反对 35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7,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8%。
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1%;
反对 30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5,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6%。
关联股东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何清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 6.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股份数:426,192,838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同意 股份数:426,198,88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同意 股份数:426,186,86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同意 股份数:426,201,08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同意 股份数:426,191,954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386,94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422,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7977%;
同意股份数:6,42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8530%;
同意股份数:6,41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7429%;
同意股份数:6,43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8731%;
同意股份数:6,421,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7896%;
同意股份数:6,42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8309%。
议案 7.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19,61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419,60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419,600,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419,59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8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6,380,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6,37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6,369,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