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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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6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
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有效激发员工的创新力和主观能动性,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稳
定核心团队和未来人才引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提升公司长
期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制定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非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许玉萍回避表决。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非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许玉萍回避表决。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六)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
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十)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
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十一)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二)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
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十三)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十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非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许玉萍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一、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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