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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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杨瑞平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752.00 万元(含本
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2.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
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2.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2.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
息的事项。
  (2.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
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
果,由本次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
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⑥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活动;
  ⑦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
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
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
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及业绩承
诺导致股份回购等情形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
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⑥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⑧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 次 向不 特定 对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司 债 券 拟 募 集 资 金总 额不超 过人 民 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41,261.92       130,752.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
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
会可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金额、评级安排,制定和修订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
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政府主管及监管部门对本
次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进行适当的修
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
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
要的调整;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
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
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
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
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
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
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
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
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事务,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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