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17:07: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
一选聘(即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以
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
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
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提议启动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
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
应不高于百分之十五。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审计委员会
不得就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案。
  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
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
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公司对选聘、评审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
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对拟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作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
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
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
事会,由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如造成公司
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
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二十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
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
  (五)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废止。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楚环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