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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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9,328,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份 486,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86,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29,007,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8%;
反对 161,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5%;弃权
份总数的 0.03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425%;反对 161,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0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曾玉玲律师、朱培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