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5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9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8 名,代表
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61,028,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29%。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15 名,代表有
表决权公司股份 26,519,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6,519,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
份 734,509,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41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5 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
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98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7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1%;反对 4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36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5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448%;反对 5,66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96%;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36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5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448%;反对 5,66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96%;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98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7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1%;反对 4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115,5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8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606,0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859%。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1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6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10%。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5,0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20%,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5,6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57%。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0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7%。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0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6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8%。
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计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119,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91%,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609,8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01%。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2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60,1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26%。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1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