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92%的股权及湖南千金协力药业
有限公司 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
(证监许可〔2025〕2002
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
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
截至本公告日,株洲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
淮安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列邦康泰”)合计持有的千金湘江药业
完毕,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现金以支付交易对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及
上市手续;
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
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
条件;
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