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0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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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明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第一百四十条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
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
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
                    “以内”、
                        “之前”含本数,
                               “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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