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00:02: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保存,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和 列 席会议 的委员和代表对 会议 审议事项 均有 保 密 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
                    “以内”、
                        “之前”含本数,
                               “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明志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