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如
下审查意见:
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
求。
综上,我们同意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