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4人,代表股份265,61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3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1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2人,代表股
份8,43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2人,代表股份8,433,4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2人,代表股
份8,43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1%。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2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73%;反对1,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87%;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26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8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34%;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28%;弃权2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9%。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9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9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18%;反对1,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63%;弃权2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8%。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8,993,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13,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8,981,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01,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8,993,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13,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8,983,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03,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8,98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0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提案4.00均获得通过,王亚骏先生、都巍先生、高博先生、荆磊先生、胡明
珠女士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8,981,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0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048,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68,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8,980,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80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提案5.00均获得通过,张敏先生、姚以林先生和刘国清先生成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和胡建雄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
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