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1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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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各事业中心、职能中心、子公司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单位”)负责人;
  (四)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相
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上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年报信息披露的工作规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五)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
应对措施。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披露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或其他经济处罚;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赔偿损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
及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
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的原因及影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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