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 北京人力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18:08: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因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丧失等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任职的情况,相关委员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
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治理架构、ESG 发展目标、经营
计划、执行流程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
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七)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事项至
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筹
备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对委员会的工
作开展提供相应的协助。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
表决或者通讯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冲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京人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