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 北京人力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1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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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工作和经营管理层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国际
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
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决议,总经理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
经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
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
项以外的一般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
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拒绝或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
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筹备、会议议题
收集、送审、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和形成会议
纪要、决议,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
上每周召开一次,经总经理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召开,公司经理
层其他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
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经总经理授权,由副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会议
议题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总经理认为需要
列席的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总经
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有意见分歧时,
总经理可以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也可以暂缓决议,
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必要的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
内容,应以公司正式下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外披露。任何人不
得先于公司或超出应披露的范围对外披露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编发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签发。
 《会议纪要》印发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和要求办理事项的相关部门和企业。
 总经理办公会相关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综合管理部保存,每年
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相关文件的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义务。
  定期报告,总经理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并根据董事
会提出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其他有关生产和经营的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临时报告,总经理应董事长、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要
求,就执行公司职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做临时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冲突,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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