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十一科技”)为仲裁第三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次仲裁涉案金额为 22,210 万元。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
计涉案金额为 105,656.66 万元(含本次仲裁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2.42%。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
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
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通知【上国仲(2025)第 2666 号】。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头
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牟盛太阳能”、“申请人”)向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三方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仲裁案件已被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
情况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申请人主张的案件事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昌盛”)签订《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100MW 发电项目 EPC 总包合同》(以下
简称“《EPC 总包合同》”)。2019 年 9 月 26 日,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签订《总
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EPC 总包合同》项下的承包人由青岛昌盛变更为三被
申请人组成的联合承包体。三被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承包人共同承接包头市采煤沉
陷区光伏领跑者技术基地 100MW 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自项目开
发至光伏发电系统投入商业运行、通过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验收且质量保证期
满为止建设一个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所需要的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以
及具备电站后续运维所需要的各项硬件和软件配套设施。合同总价为 6.04 亿元。
《总包合同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如下: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原 EPC 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处理(3)其他约定 联合体承包人承诺因承包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导致发包人或发包人项目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的,发包人或发包人项目公司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联合体承包人追偿全部损
失。
(三)仲裁请求及理由
(1)裁决被申请人对其承建的涉案项目承担保修义务,或者支付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暂主张 2 亿元,具体数额以鉴定为准)。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暂主张 700 万元,具体
数额以鉴定为准)。
(3)裁决在被申请人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赔付维修费用之前,申请人留置质
量保修金 1,510 万元。
(4)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牟盛太阳能认为:经现场实勘,发现光伏支架桩基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图
纸,部分钢筋不满足设计要求,外线线杆倾斜严重。根据《EPC 总包合同》附件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约定,支架桩基尚在质量保修期内。光伏支架桩基存
在的问题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仲裁。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5-03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和仲
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
计涉案金额为 105,656.66 万元(含本次仲裁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2.42%。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案件进展
(万元)
宜宾市翠屏区建
(2025)宜仲案 建设工程
字第 310 号 合同纠纷
公司
肥西工投战新产 建设工程
( 2025 ) 皖 01
民初 829 号
司 纠纷
天津市环境保护
技术开发中心设 建设工程
(2025)津 0111 天津市西青区
民初 15605 号 水务事务中心
司,天津津准工 纠纷
程勘测有限公
司,天津华兴勘
察设计有限公
司,十一科技
建设工程
(2025)苏 0282 江苏启安建设
民初 14795 号 集团有限公司
纠纷
苏州爱康能源集
一审判决;
团股份有限公
本案一审法
司,浙江爱康新
院已判决,
能源科技股份有
十一科技无
限公司(原江苏
江西银行股份 需 承 担 责
(2025)赣 0113 爱康科技股份有 金融借款
民初 18005 号 限公司),江苏 合同纠纷
分行 告披露日,
能链科技有限公
一审判决仍
司,江苏爱康实
处 于 上 诉
业集团有限公
期,尚未生
司,邹承慧,十
效。
一科技
(2025)皖 0191 合肥芯投微电子 建设工程
民初 14833 号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
(2025)津仲字 华仁建设集团
第 1514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苏州昆仑绿建木
结构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凰
嘉文化旅游发展
有限公司,倪俊,
盐城昆仑绿建木
结构科技有限公
司,成都五津建
设工程有限责任 尚未开庭;
兴业银行股份 公司,上海建工 本案十一科
( 2025 ) 苏 05 金融借款
民初 552 号 合同纠纷
分行 司,无锡市建设 账款余额为
发展投资有限公 35.5 万元。
司,博元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十一科技,
上海宝冶集团有
限公司,苏州市
相城区盛泽湖水
务发展有限公
司,苏州寿谷进
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贵州众博维
创科技有限公
司,敦煌市君徒
旅游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苏州市
新先锋木业股份
有限公司,中行
通工程咨询设计
研究院(苏州)
有限公司,上海
创盟国际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信
阳天一实业有限
公司
捷华(天津) 十一科技,无锡 建设工程
(2025)苏 0282
民初 16454 号
公司 限公司 纠纷
十一科技,中国
电子系统工程第
三建设有限公
中国人民财产
司、上海宝冶集 保险人代
(2025)皖 0104 保险股份有限
民初 20732 号 公司安徽省分
肥康尔信电力系 纠纷
公司
统有限公司,第
三人长鑫存储技
术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桔乐能电力(沧
州)有限公司
纠纷
上海电气集团股
包头市牟盛太 份有限公司,青
上国仲(2025) 建设工程
第 2666 号 合同纠纷
公司 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十一科技
上述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95,840.29 —
其他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9,816.38 —
合计 105,656.66 —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
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