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0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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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6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38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2 元/股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湖南白
银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
函〔2025〕50 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
出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白银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限售期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
          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限售期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
          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限售期
                     日止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告日股本总
                    (万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李光梅       董事长        46      2.15%      0.02%
康如龙     董事、总经理       46      2.15%      0.02%
赵雄飞      职工董事        44      2.06%      0.02%
袁志勇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6      1.68%      0.01%
扶建新      副总经理        36      1.68%      0.01%
 杨阳    董事、财务总监       36      1.68%      0.01%
 张鑫      副总经理        36      1.68%      0.01%
薛丁华      副总经理        36      1.68%      0.01%
   其他班子成员(2 人)       66      3.09%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骨干人员(107 人)
  首次授予合计(117 人)      1738    81.29%    0.62%
     预留部分             400    18.71%    0.14%
      合计             2138     100%     0.76%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③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④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⑤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⑥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年的三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
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
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        (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20%;2025 年总资产
  限售期         周转率不小于 1.7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或同行业平均业绩)。研发费用较 2024 年增长 20%。
 第二个解除        (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50%;2026 年总资产
  限售期         周转率不小于 1.9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或同行业平均业绩)。研发费用较 2024 年增长 50%。
 第三个解除        (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80%;2027 年总资产
  限售期         周转率不小于 2.2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或同行业平均业绩)。研发费用较 2024 年增长 80%。
  注:①“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以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计算“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
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
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2)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
   根据行业分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及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选择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
变化,对标企业因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等因素出现主营业务
收入、利润结构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
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实施办法》,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分五档。激励对象按考核
得分解锁对应比例股票,其当期对应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员工综合绩效管理办法
(暂行)》要求评定考核等级,计算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
果达到称职(C 级)及以上等级时,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锁当
期股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D 级)或不称职(E 级)时,
将对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进行扣减,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锁比例
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也不得
递延至下一年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
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 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
划;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
限制性股票共 36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174 万股调整为 2,13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首次
授予权益由 1,774 万股调整为 1,738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
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36 万股,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人调整为 117 人,首次授予权益由 1,774 万股调整为 1,738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
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
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
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
    经测算,预计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总成本为
                                                               单位:元
 股份支付
  费用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
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
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会确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及机制,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稳
定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
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
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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