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普通股。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的归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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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7 人)
合计 19,727,575 100.00% 0.67%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情形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
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
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考核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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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考核期
第二个
考核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A) An≤A<Am 80%
A<An 0%
B≥Bm 100%
净利润(B) Bn≤B<Bm 80%
B<Bn 0%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
的规则 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注:1.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
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
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业绩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
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根据各考核年度激励对象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绩效
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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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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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初始授予价格为 4.28 元/
股。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4.28 元/股调整为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因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4.21 元/股调整为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授但尚未归属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
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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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
资格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董事李晓萍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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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考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考
核
核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
期 (Am) (An) (Bm) (Bn)
度
第
二
个 2024 15.60 亿 12.48 5.20 亿 4.16 亿
考 年 元 亿元 元 元
核
期
公司层面可
业绩完成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考核指标 归属比例
情况 为 1,585,551,106.76 元,达到目标值考
(X)
核;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A≥Am 100%
An≤A<
营业收入(A) 80%
Am
A<An 0%
B≥Bm 100%
Bn≤B<
净利润(B) 80%
Bm
B<Bn 0%
当出现A≥Am或B≥Bm时,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 X=100%;当出现A<An且
属比例(X)的规则 B<Bn时,X=0%;当出现
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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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
响。
个人层面考核:
绩效考核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 100% 0% 26 名激励 对象考核 等级为合 格及以
例 上,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100%。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
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
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上市流通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二)归属数量:9,853,788 股
(三)归属人数:26 人
(四)授予价格:4.0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前期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9,727,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
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
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
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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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
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数量 本次可归属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占获授数量
(股) 数量(股)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5 人)
合计 19,707,575 9,853,788 50.00%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2 人。本次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9,853,788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度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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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北
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A4B0269 号),经审验,
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止,公司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26 名员工缴款合计
人民币 39,513,689.88 元,均为货币缴纳。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9,853,788 股,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 9,853,788 股。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
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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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五)验资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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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