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 累积投票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0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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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八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
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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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出席股东投票前,董事会负责对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说明,
指导其进行投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
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权数。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
权数,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时,该选票有效。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
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若当选的董事不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由
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会应当
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此次选
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次选举程序。
  第十四条   如果二名或二名以上董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则按以下情
形区别处理:
  (一)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未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则
全部当选;
  (二)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该得票数在拟当选人中最
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如其均不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
不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再次选举仍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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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
别说明。
 第十六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本制度。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
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
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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