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人员。除本次调整的 12 名激励对象外,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以 2025 年 9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