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子龙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皓月 联系电话:021-380317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极改善经营成果;
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也将密切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安
排,并计划将该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告书)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4.6.8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 不适用
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
不适用
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
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不适用
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重点关注业绩亏损问题,保
荐人将密切跟踪企业未来的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降 18.29%,归属上市公司股 业绩亏损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东净利润为-13,867.91 万元, 对措施加以改善,并敦促上市公司
同比下降 282.94%。 关注相关因素是否对未来经营状况
存在持续影响,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
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
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 年 5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
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
批评的纪律处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