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记录:
楚天高速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
司年度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根据需要可开展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融资、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进
行沟通。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年报
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应
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
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
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楚天高速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者咨询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
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陈述
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
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