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亨丽创投”)直接持有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16,144,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97%。亨丽创投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亨丽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
年 1 月 15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0.1742%。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
相应进行调整;若减持期间发生公司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情形,则减持
数量上限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6,144,716股
持股比例 1.7797%
IPO 前取得:4,313,6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1,831,11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宁波梅山保税港 16,144,716 1.7797% 实际控制人张和君先
区亨丽创业投资 生持有亨丽创投
合伙企业(有限合 27.0802% 的 合 伙 份
伙) 额并担任亨丽创投普
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
张和君 202,477,632 22.3198% 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 4,615,996 0.5088% 陆亚珠女士持有德派
区德派创业投资 创投 1.3696%的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 份额并担任德派创投
伙) 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张和君
先生持有德派创投
额,张和君先生与陆
亚珠女士系夫妻关
系。
宁波梅山保税港 320,091,771 35.2848% 公司之控股股东
区艾思睿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陆亚珠 6,322,176 0.6969% 陆亚珠女士与实际控
制人张和君先生系夫
妻关系。
合计 549,652,291 60.590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80,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74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80,5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要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注 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德业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德业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德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思睿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和君控制的股东亨丽创投、实际控制人亲属陆亚珠及
其控制的股东德派创投承诺:
自德业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德业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
调整。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德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德业股份股票。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德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
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
关公告。但本公司/本人持有该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本公司/本人减持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①本公司/本人将在德业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德业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③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德业股份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