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19: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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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5-04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民主表决,
一致同意选举张智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于 2024 年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张智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智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张智玉: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0
年加入公司,曾就职于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直流配电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智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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