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圣湘生物”)的委托,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的行为以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的必备文
件之一,随其他公司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
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的注意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
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
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验
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
评级报告等专业文件以及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根据公司公告的会议资料,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包括但不限于半年度、季度、
春节前等时点)分红方案。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前述公告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元(含
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为579,388,00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209,401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434,794.51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回购指
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以
上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从而导
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
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
有公司股份5,209,401股,不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文件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并经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下
简称“本次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文件,公司股票于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之前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2 日)的收盘价格为 20.84 元/股。以该前
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计算如下: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本次
分派方案,本次实际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62 元/股(含税);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84-0.262)÷(1+0)=20.578 元/股。
公司进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因此,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
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574,178,605×0.262÷579,388,006≈0.2596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84-0.2596)÷(1+0)=20.5804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0.578-20.5804|÷20.578=0.0117%,小于 1%。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