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
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7,6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 42,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有关会议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宜昌分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北力帝机床”)与中信银行宜昌分行之间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15 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 4,0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2717500223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30 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龙溪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12,0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加工、环保节能、废钢加工、抓钢机、报废汽车拆解、履带式移动拆解、
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交易以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方式)加工与分选、锻压机械、输送机
械、除尘设备、内燃机、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废塑料处理、仪器仪表、实验仪
器设备、机电设备、办公自动化系统集成、再生资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教学软
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废弃电子产品、产业废弃物、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再生资
源的回收、处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环保处置项目建设、基础设计与施工项目建设;
环保与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新能源发
电设备的安装;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市政工程、送变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
施工;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物业管理;环保材料研发;建筑装修垃
圾、弃土、弃渣、弃石料回收加工;砂石料加工;机械设备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力帝机床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94,815,400.12 648,156,330.62
总负债 306,832,075.72 351,313,242.64
净资产 287,983,324.40 296,843,087.98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1,606,661.19 179,600,408.27
利润总额 -8,852,859.42 -149,161,943.21
归母净利润 -8,824,615.36 -149,355,157.14
(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湖北力帝机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
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
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
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
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79,6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8%,实际担保余额为 101,091.3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52.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