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条件和资格。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
实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订
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就保障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
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
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尚 需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