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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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5-06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时间: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
号楼9楼。
  (三) 股东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主持。
  (五)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会出席情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9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
对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5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审议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5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
对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7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审议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
对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5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审议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80,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10,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以其对公司现享有的150,000,000.00元
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00,000.00元占用,盛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盛邦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613,19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12.74%,盛邦控股对该议
案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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