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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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提名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研究与分析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通过多种渠道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适人选;
  (三)审核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四)经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如适用)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六)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需要召集,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资料、表决票、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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