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履职情况所作的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评价;
(三)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公司薪酬政策,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需要召集,2 名及以上成
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资料、表决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