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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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战略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公司重大收购方案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重大投资/收购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与分析;
  (二)经营管理层明确项目投资/收购意向,开展协议磋商;
  (三)总裁办公会对项目进行审阅并提出明确意见;
  (四)委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正式提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需要召集,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
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资料、表决票、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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