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4: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19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和 2025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
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6、2024-044、2024-071 和 2025-052)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合称“法
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起上诉 46 件,部分被告及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请金
额合计 4,290.96 万元,一审判赔金额合计 332.72 万元。
   (二)收到二审判决 2 件,诉请金额合计 4,860.69 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上诉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
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源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