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21.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62,750 股。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