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 603629:利通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0: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63 元/股调整为 12.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2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通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