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了必要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事项。
(二)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意见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3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8.12 元/股。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