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
“上市公司”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美好医疗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事项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7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将原计划用于“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
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
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
项目“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补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截至 2025 年
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资金承诺 项目实施主体 6 月 30 日累计
投资总额 进度比例情况
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
惠州市美好创亿
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 首发募投项目 100,000.00 62,750.65 61,529.85 98.05%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 变更用途的 米曼(马来西亚)
项目 募投项目 有限公司
首发超募资金
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 22,478.91 22,478.91 美好医疗 23,104.80 102.78%[注]
投资项目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净额的投
入。
(四)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变化、客户需求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海外战
略客户需求,优化全球战略布局,提升海外市场交付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与投资回报,拟将使用募集资金为“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
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和“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所购买
的部分设备调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调剂方式为“境外医
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以相关设备原值扣除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为定价基础,以自有资金向设备
所有权归属主体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医疗购买设备,预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所购设备调剂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