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70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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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98,034,1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5,77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4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2,256,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8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2,256,9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2,256,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19%。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2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9,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04%;反对401,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9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24%;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6,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24%;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96,20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57%;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6,20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58%;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03%;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6,20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53%;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60%;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73%;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6,20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53%;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60%;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73%;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6,20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53%;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60%;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73%;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6,20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53%;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60%;反对 1,82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73%;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96,20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58%;反对 1,822,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03%;反对 1,822,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530%;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6,19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694%;反对 1,822,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76%;反对 1,822,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530%;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 弃权 14,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6,20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49%;反对 1,818,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05%;反对 1,818,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846%;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7,626,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41%;反对 40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38%;反对 40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50%;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施勤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