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 德林海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5 20:09: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4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孙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22,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9%。上述股
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孙阳先生拟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则
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孙阳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孙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022,427股
持股比例          1.79%
              IPO 前取得:1,96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2,42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孙阳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孙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05,60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47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5,606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二级市场增持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孙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
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在上述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8)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
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林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